大学生从事容留妇女卖淫案
- 主办律师:
- 案件地点:
- 涉及罪名:
- 案件结果:
- 羁押场所:
- 服务类型:
案件经过
一、乔某系党校学生,半工半读时因法制观念淡薄而触犯刑法,乔某的行为区别于一般社会无业人员专门靠介绍容留妇女卖淫不劳而获谋取钱财的情形,乔某属初犯,其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乔某从轻处罚。
二、乔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对乔某从轻处罚。
三、乔某是一个追求上进的西部青年,对其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和自责,如果对其适用缓刑,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请求法庭给乔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符合缓刑条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下一篇: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具备公安刑侦工作背景,擅长重大复杂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高
取保成功率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
- 业务专长: 重特大诈骗、职务犯罪、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尤擅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