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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被决定不起诉(朝阳)
※ 案例详情
  • 案件导读

  • 不起诉决定书一

  • 不起诉决定书二

  • 案件导读
    刘某因超市盗窃19次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朝阳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次数过多,准备提起公诉,刘某急忙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介入,经李在珂律师团队张子衿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续朝阳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提交的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处理。

    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李在珂律师团队律师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李在珂律师团队律师律师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 案件评析
关于超市盗窃被决定不起诉(朝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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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李在珂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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