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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电影已上映)损失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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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导读
    张某因听说投资电影能赚钱,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投资了某电影,结果电影上映后对方公司说影片票房很差,血本无归。经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刘亚华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退回所有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赔偿律师费。

    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国韬律师团队律师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国韬律师团队律师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 案件评析
关于影视投资(电影已上映)损失被追回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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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李在珂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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