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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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院内,其前身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温榆河法庭成立于2002年4月,2006年6月19日更名为温榆河法庭,同年8月5日由原址迁至新址。温榆河法庭辖区面积175.16平方公里,占整个朝阳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户籍人口30余万,流动人口近百万。温榆河法庭占地15亩,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 受案范围
温榆河法庭分为刑庭和民庭,刑庭办理整个朝阳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朝阳法院刑庭又分为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别处于温榆河法庭的二层楼和三层楼。刑一庭专门审理案号为单号的刑事案件,刑二庭专门审理案号为双号的刑事案件。首都机场地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也在温榆河法庭立案审理。
- 人员编制
温榆河法庭目前共有干警22人,其中正式在编干警17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平均年龄29.6岁。包括庭长1 名,副庭长2名,庭长助理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4名,在编书记员8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温榆河法庭共有党员16人,党员比例为72.7%。人员 全部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占全庭总人数的50%。干警年轻化、高学历是本庭的一大特色。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路乡政府院内
- 乘车路线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乘车路线:乘坐983、989、659、306路公交车到楼梓庄乡政府站下车即到;或乘坐350路公交车楼梓庄路口西站下车,东行1500米路北即到。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驾车路线:机场二号高速公路楼梓庄出口出,向北到楼梓庄路右转,沿楼梓庄路向东行驶约1500米,过红绿灯前行约150米,路北即到。
- 成功案例
王某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胡某因贪污罪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最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检察院决定撤销对其的逮捕。
在校学生因聚众斗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七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被缓刑处理。
赵某某因帮人办理产品上市资格,被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的辩护,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处理。
冯某受贿并挪用公款,检察院建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到十五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被从轻判决。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辩护,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在校大学生对同学故意伤害,同学死亡,经李在珂律师辩护,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其不起诉处理。
李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无期徒刑,经李在珂律师辩护,成功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周某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两千余万,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无期徒刑,经李在珂律师的成功辩护,最后被判处无罪。
吴某因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诉机关要求数罪并罚,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李在珂律师辩护得到了从轻发落,数罪并罚后仅获刑四年。
胡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办案民警和负责审查逮捕的承办检察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被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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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院内,其前身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温榆河法庭成立于2002年4月,2006年6月19日更名为温榆河法庭,同年8月5日由原址迁至新址。温榆河法庭辖区面积175.16平方公里,占整个朝阳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户籍人口30余万,流动人口近百万。温榆河法庭占地15亩,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 受案范围
温榆河法庭分为刑庭和民庭,刑庭办理整个朝阳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朝阳法院刑庭又分为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别处于温榆河法庭的二层楼和三层楼。刑一庭专门审理案号为单号的刑事案件,刑二庭专门审理案号为双号的刑事案件。首都机场地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也在温榆河法庭立案审理。
- 人员编制
温榆河法庭目前共有干警22人,其中正式在编干警17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平均年龄29.6岁。包括庭长1 名,副庭长2名,庭长助理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4名,在编书记员8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温榆河法庭共有党员16人,党员比例为72.7%。人员 全部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占全庭总人数的50%。干警年轻化、高学历是本庭的一大特色。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路乡政府院内
- 乘车路线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乘车路线:乘坐983、989、659、306路公交车到楼梓庄乡政府站下车即到;或乘坐350路公交车楼梓庄路口西站下车,东行1500米路北即到。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驾车路线:机场二号高速公路楼梓庄出口出,向北到楼梓庄路右转,沿楼梓庄路向东行驶约1500米,过红绿灯前行约150米,路北即到。
- 成功案例
王某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胡某因贪污罪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最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检察院决定撤销对其的逮捕。
在校学生因聚众斗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七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被缓刑处理。
赵某某因帮人办理产品上市资格,被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的辩护,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处理。
冯某受贿并挪用公款,检察院建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到十五年,经李在珂律师成功辩护,被从轻判决。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辩护,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在校大学生对同学故意伤害,同学死亡,经李在珂律师辩护,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其不起诉处理。
李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无期徒刑,经李在珂律师辩护,成功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周某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两千余万,被检察院建议判处无期徒刑,经李在珂律师的成功辩护,最后被判处无罪。
吴某因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诉机关要求数罪并罚,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李在珂律师辩护得到了从轻发落,数罪并罚后仅获刑四年。
胡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办案民警和负责审查逮捕的承办检察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被成功取保候审。
-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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