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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11月1日,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李在珂律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里有“猥亵儿童罪”。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如果父亲对女儿的动作构成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双方是父女关系而免责。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父女关系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此罪的判断标准,但是此次事件从法律层面看,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在珂律师如是说。

李在珂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涉及的当事人不仅有孩子的父亲,还有未成年的女儿,应该对未成年女孩的隐私予以保护。建议视频的发布人删除视频,或对当事人的图片进行特殊处理,避免暴露被害人的真实身份,造成二次伤害。公众也应该对这类案件慎重传播,将事情交给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处理。

主任律师李在珂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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