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于1998年底,现有人员32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党员26名。海淀反贪局因业绩突出,2001年曾 获"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光荣称号。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没有在过去的荣誉面前止步,而是将"努力提高反贪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树立公正执法 的良好形象"作为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丰收,为社会的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海淀反贪局也因此于2002 年和2003年分别被评为"首都模范检察单位"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处室"。】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以办案打声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始终把查办大要案作为工作的重点。三年来海淀反贪局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64件400人,立案侦查159件175人,立案总数居全市第一,占全市的11%。其中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108件119人。三年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理了要案43人(局级9人、处级34人)。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占全市反贪部门挽回损失总额的26%。
(一)突出办案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大要案的办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查办力度。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所办理的百万元以上案件就有25件25人,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2.28亿元案;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朱捷等挪用公款2.17亿元案;
航天金穗高科技公司魏庆福贪污130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509万元案;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陈炜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案;
中国银行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储蓄所闻智群等挪用公款7367万元案;
北京市农业银行海东支行刘艳挪用公款7100万元案;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吴其勇挪用公款港币1100万元案;
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王双吉贪污200万元案等。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以来涉嫌数额最大的卞中特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成功办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003年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财务局会计卞中有重大挪用公款犯罪嫌疑。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被挪用资金是全国重点科研专项经费,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淀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大要案督办制度,成立"2·12"专案组,由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鉴于该 案作案时间长达8年,涉及20多个省市有120家单位,且主要涉案人之一外逃,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展,专案组针对案件特点,统一协调,成立了指挥、外 调、预审、追逃、保障5个组,集中兵力,明确分工,通力配合。其时北京"非典"肆虐,办案人员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戴着厚厚的口罩调查取证。经过连续奋战, 发现卞中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专项资金下拔的权利,采用谎称支票作废、作假对帐单等手段,将科研专项基金多次挪用,涉案数额高达 22860万元(涉嫌贪污1261万元,涉嫌挪用21599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基金委管理的 基金均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项 资金,敏感度高,关系重大,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追缴赃款,挽回国家巨额损失,就成为我们办案的必然选择。我们特别注重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尽量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经过我们努力,共追回赃款、物合计8253万余元,稳定了发案单位的工作秩序。
(二)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往往呈现出证据分散、信息沟通快捷等特征,那种循规蹈矩的案件办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陈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侦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8月15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纪委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该公司下属某企业交易部经理陈炜有挪用公款300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经进一步了解得知,陈 炜手中持有护照,可以随时出境。案情重大、紧急,必须发挥案件办理合力。为防止其出逃境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公安部门事先对其采取了边控措施;为抓紧办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兵分两路,由侦查一处处长带领案件承办人飞赴上海调查取证,副处长则带队在北京展开取证工作,由局长坐镇北京统筹指挥。到达上海后,承办人立即赶赴某证券公司,从中调取了陈炜将300万公款汇出的财务凭证。在确定了此款是汇往北京某公司后,马上与北京调查组取得了联系。北京组迅速行动,运用多种侦查措施,终于找到该公司,调取了相应的财务凭证,并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恰好在上海,北京组立即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上海组。上海组在找到该负责人后,经艰苦工作,终于使其讲出了300万元的实情--此款实系陈炜个人的投资款,案情出现了重大突破。鉴于接触犯罪嫌疑人陈炜已成为此案的中心工作,我们决定立即调处长回京,主持讯问工作,加大预审力度,案件承办人则继续留在上海,根据所反馈的讯问情况,相机调取相关证据,在仅仅15天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即决定对陈炜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其拘留,案件成功告破。陈炜已因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被判处死缓。
此案在建材系统和上海证券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北京青年报》等报刊以及各大网站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先后两次给海淀检察院反渎局送来致谢铜匾和感谢信,称我们是"国有资产的坚强卫士"。
(三)加大追逃力度,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在逃是阻碍案件快查快结的重要因素之一。海淀反贪局十分重视追逃工作,成立了追逃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我们发动群众,群策群力,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捕捉各种信息,并紧紧依靠发案单位纪检部门的力量,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我们的努力下,三年来共计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包括在逃达4年之久、涉嫌挪用公款80余万元的原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易瑛、潜逃六年涉嫌挪用公款50万元的原国家建材局下属北京中非玻璃供销公司经理吴芝松、在逃12年涉嫌挪用公款的原中国新技术创业产业有限公司李麒等。在强大的追逃声威下,三年来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前来海淀检察院自首,其中包括在逃两年之久的副局级干部、原中国有色金属报社副社长胡京京(涉嫌挪用公款165万元)。
(四)结合本区特点,办理系统案件
针对海淀区的特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高校和科研系统为重点,加大对这些系统内案件办案力度,以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了高校内发生的案件31件31人,包括:
北京大学不动产鉴定中心副主任李宏贪污48万元案;
清华大学清华液晶材料公司会计郑东涛贪污192万元、挪用公款953万元案;
中国人民大学付亚和贪污13万元案;
北京师范大学岳涛贪污22万元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黄爱兵受贿35万元案;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侯英全挪用公款900万元案;
北京体育大学李淑霞贪污67万元案等。
又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针对辖区内航天系统企业众多的特点,办理了包括北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庆福、办公室主任杨飞以及张士林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贪污案等系列案件共11件,为我国国防和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尤其注意办案效果,并确定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优先查办,即对上述部门的案件线索,即来即办;二是重点督办,即针对科研部门案件政策性强、难度大、尺度不好掌 握的特点,由局办公室对案件进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进行研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和督促检查;三是同步协办,即针对科研部 门管理比较松散、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办理案件与帮助整改同步进行,随时提出检察建议;四是文明侦办,即在办案时注意检察官言行举止,并注意不因案件的办理 而对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我们所办理的教育系统、出版系统和航天系统等发案单位的高度赞赏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于1998年底,现有人员32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党员26名。海淀反贪局因业绩突出,2001年曾 获"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光荣称号。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没有在过去的荣誉面前止步,而是将"努力提高反贪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树立公正执法 的良好形象"作为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丰收,为社会的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海淀反贪局也因此于2002 年和2003年分别被评为"首都模范检察单位"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处室"。】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以办案打声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始终把查办大要案作为工作的重点。三年来海淀反贪局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64件400人,立案侦查159件175人,立案总数居全市第一,占全市的11%。其中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108件119人。三年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理了要案43人(局级9人、处级34人)。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占全市反贪部门挽回损失总额的26%。
(一)突出办案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大要案的办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查办力度。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所办理的百万元以上案件就有25件25人,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2.28亿元案;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朱捷等挪用公款2.17亿元案;
航天金穗高科技公司魏庆福贪污130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509万元案;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陈炜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案;
中国银行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储蓄所闻智群等挪用公款7367万元案;
北京市农业银行海东支行刘艳挪用公款7100万元案;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吴其勇挪用公款港币1100万元案;
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王双吉贪污200万元案等。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以来涉嫌数额最大的卞中特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成功办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003年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财务局会计卞中有重大挪用公款犯罪嫌疑。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被挪用资金是全国重点科研专项经费,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淀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大要案督办制度,成立"2·12"专案组,由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鉴于该 案作案时间长达8年,涉及20多个省市有120家单位,且主要涉案人之一外逃,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展,专案组针对案件特点,统一协调,成立了指挥、外 调、预审、追逃、保障5个组,集中兵力,明确分工,通力配合。其时北京"非典"肆虐,办案人员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戴着厚厚的口罩调查取证。经过连续奋战, 发现卞中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专项资金下拔的权利,采用谎称支票作废、作假对帐单等手段,将科研专项基金多次挪用,涉案数额高达 22860万元(涉嫌贪污1261万元,涉嫌挪用21599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基金委管理的 基金均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项 资金,敏感度高,关系重大,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追缴赃款,挽回国家巨额损失,就成为我们办案的必然选择。我们特别注重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尽量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经过我们努力,共追回赃款、物合计8253万余元,稳定了发案单位的工作秩序。
(二)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往往呈现出证据分散、信息沟通快捷等特征,那种循规蹈矩的案件办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陈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侦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8月15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纪委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该公司下属某企业交易部经理陈炜有挪用公款300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经进一步了解得知,陈 炜手中持有护照,可以随时出境。案情重大、紧急,必须发挥案件办理合力。为防止其出逃境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公安部门事先对其采取了边控措施;为抓紧办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兵分两路,由侦查一处处长带领案件承办人飞赴上海调查取证,副处长则带队在北京展开取证工作,由局长坐镇北京统筹指挥。到达上海后,承办人立即赶赴某证券公司,从中调取了陈炜将300万公款汇出的财务凭证。在确定了此款是汇往北京某公司后,马上与北京调查组取得了联系。北京组迅速行动,运用多种侦查措施,终于找到该公司,调取了相应的财务凭证,并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恰好在上海,北京组立即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上海组。上海组在找到该负责人后,经艰苦工作,终于使其讲出了300万元的实情--此款实系陈炜个人的投资款,案情出现了重大突破。鉴于接触犯罪嫌疑人陈炜已成为此案的中心工作,我们决定立即调处长回京,主持讯问工作,加大预审力度,案件承办人则继续留在上海,根据所反馈的讯问情况,相机调取相关证据,在仅仅15天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即决定对陈炜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其拘留,案件成功告破。陈炜已因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被判处死缓。
此案在建材系统和上海证券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北京青年报》等报刊以及各大网站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先后两次给海淀检察院反渎局送来致谢铜匾和感谢信,称我们是"国有资产的坚强卫士"。
(三)加大追逃力度,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在逃是阻碍案件快查快结的重要因素之一。海淀反贪局十分重视追逃工作,成立了追逃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我们发动群众,群策群力,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捕捉各种信息,并紧紧依靠发案单位纪检部门的力量,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我们的努力下,三年来共计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包括在逃达4年之久、涉嫌挪用公款80余万元的原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易瑛、潜逃六年涉嫌挪用公款50万元的原国家建材局下属北京中非玻璃供销公司经理吴芝松、在逃12年涉嫌挪用公款的原中国新技术创业产业有限公司李麒等。在强大的追逃声威下,三年来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前来海淀检察院自首,其中包括在逃两年之久的副局级干部、原中国有色金属报社副社长胡京京(涉嫌挪用公款165万元)。
(四)结合本区特点,办理系统案件
针对海淀区的特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高校和科研系统为重点,加大对这些系统内案件办案力度,以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了高校内发生的案件31件31人,包括:
北京大学不动产鉴定中心副主任李宏贪污48万元案;
清华大学清华液晶材料公司会计郑东涛贪污192万元、挪用公款953万元案;
中国人民大学付亚和贪污13万元案;
北京师范大学岳涛贪污22万元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黄爱兵受贿35万元案;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侯英全挪用公款900万元案;
北京体育大学李淑霞贪污67万元案等。
又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针对辖区内航天系统企业众多的特点,办理了包括北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庆福、办公室主任杨飞以及张士林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贪污案等系列案件共11件,为我国国防和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尤其注意办案效果,并确定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优先查办,即对上述部门的案件线索,即来即办;二是重点督办,即针对科研部门案件政策性强、难度大、尺度不好掌 握的特点,由局办公室对案件进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进行研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和督促检查;三是同步协办,即针对科研部 门管理比较松散、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办理案件与帮助整改同步进行,随时提出检察建议;四是文明侦办,即在办案时注意检察官言行举止,并注意不因案件的办理 而对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我们所办理的教育系统、出版系统和航天系统等发案单位的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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