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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情节的望风抢劫案
※ 案例详情
一、案情简介
王某踩点并组织安排乐齐、何某等四人于20081212到李某家对李某和高某实施抢劫,乐齐在门口把风,其中有一人拿片刀砍李某头部致伤。2009129,乐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获,乐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分局还未掌握的其于2008年参与的抢劫的罪行。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王某、乐齐、何某等四人。
 
二、一审情况
    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四被告,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乐齐作为本案中的主犯。乐齐辩护人从两个方面进行辩护,一是乐齐在本案中只是起到帮助作用,是抢劫罪的从犯;二是乐齐存在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乐齐有期徒刑11年。
   
三、二审情况
乐齐的辩护人从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角度进行辩护的:一是根据乐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看,他仅是起到帮助作用,而且仅是望风,因此,应该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是乐齐因寻衅滋事罪被抓后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抢劫罪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法院并没有采纳;三是根据其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对乐齐量刑太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四、适用法律
   1、对应刑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注:第六十七条 已被《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增加一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案件评析
关于有自首情节的望风抢劫案评析
代理共同犯罪的案子,首先要区分你所代理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什么作用,扮演什么角色,进而判断是主犯还是从犯。其次,要注意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上是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最重要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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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李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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