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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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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北京东城涉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 涉及罪名:359
  • 案件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 羁押场所:70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 被不起诉人许某原系公司员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许某家属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张旭瑞律师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律师介入后为许某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许。
  • 辩护人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经检察机关审查采纳该意见,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行为人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及涉案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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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李在珂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具备公安刑侦工作背景,擅长重大复杂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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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
  • 业务专长: 重特大诈骗、职务犯罪、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尤擅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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