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被刑事自诉后对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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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导读
刘某某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宣玥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缓刑。缓刑期间刘某某又被他人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如果一旦自诉成功,刘某某将被撤销缓刑,诈骗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经宣玥律师提供帮助,对方放弃了诉求,撤回了自诉。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李在珂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李在珂律师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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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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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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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具备公安刑侦工作背景,擅长重大复杂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高
取保成功率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
- 业务专长: 重特大诈骗、职务犯罪、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尤擅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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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