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的辩护 誉满京城
咨询热线:4006-069-949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律师博文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4-20 01:08:28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李在珂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具备公安刑侦工作背景,擅长重大复杂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取保成功率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
  • 业务专长: 重特大诈骗、职务犯罪、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尤擅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