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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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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办事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

这个案子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客观相统一刑事法律原则出发进行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齐备将乙公司用于抵货款的汽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据为己有,辩护人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进行辩护,一是被告人齐备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该车的故意,由于该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齐备客观上也没有占有该车,属保管行为,这一行为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齐备对于其他各笔款项均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实际非法占有的客观表现,所以被告人齐备的各行为均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4-20 01:08:26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李在珂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具备公安刑侦工作背景,擅长重大复杂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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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
  • 业务专长: 重特大诈骗、职务犯罪、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尤擅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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